关于发布2026年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2026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89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予以公布。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参加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下统称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紧缺工种企业培训
我市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组织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岗前培训
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190号)执行。
(三)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根据岗位技能提升要求,参加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个人补贴(个人至社保参保地领取)。
(四)项目制培训补贴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户籍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群体,参加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或评审方式确定的承训单位(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须按政府采购流程遴选)组织的项目制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原则上,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不得与发布的《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重合。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一项一价”原则确定。
(五)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在苏就读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标准
发布《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附件2)、《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附件3),上述目录(标准)全市统一执行。对纳入《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
四、相关要求
(一)关于培训补贴次数。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次数自2023年12月20日起算。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以参训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享受补贴次数,以培训备案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补贴项目、类别和技能等级。各类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二)关于培训质量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目录、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要求,规范遴选优质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工作。对面向社会承担政府补贴性任务的培训机构,应接入“云眸工程”监管平台。要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退出机构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三)关于培训补贴申领。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各级人社部门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培训质效。
附件:
1.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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