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112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审核推荐,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现将拟推荐参加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对象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共10个)
1.苏州市总工会
2.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
6.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7.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园
8.苏州大禹数字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福街道)
10.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办事处
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共6人)
1.董迎峰 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2.吴振键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3.方 宇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总工会副主席
4.周 坚 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站站长
5.凌建华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6.郭冬梅 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见附件。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子邮箱:rsc@rsj.suzhou.gov.cn
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814室
邮政编码:215000
附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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