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实施后,扩大了劳动用工重大不稳定因素和信息的来源,拓宽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渠道,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监控。制度实施以来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制度修订具有现实必要性。现对部分条款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 电话:0512-65829502
(二) 电子邮件:1650841727@qq.com
(三) 信函: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邮编215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三)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日。
附件:1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
2.关于《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说明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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