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0〕156号)相关要求,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从1493元/月提高到1568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政策解读: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zcjd/202104/15e9bf5ce89045e086f7418d74a8b5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