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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第36期 超龄人员工伤保险相关12333热点问答

时间: 2024-04-07 11:13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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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女士是企业人事,因生产经营需要,最近打算招录一位53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阿姨,刘女士担心用工风险,想咨询能否给她只缴纳工伤保险?

答:可以缴纳单工伤保险。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多重劳动关系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列入单险种参加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伤保险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超过65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

2.沈女士要给单位的超龄人员缴纳单工伤保险,想咨询需要如何办理该业务?

答:用工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后,可在职工社会保险申报期内,持与其签订的用工协议、《苏州市区企业职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申报花名册》和《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用工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3.邱先生今年62岁未退休,应聘了某单位保安工作,工作两个月后单位想为其缴纳单工伤保险,想咨询这种情况单工伤保险能否补缴?

答:不能办理补缴。根据《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律从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之月起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予补缴。

4.苏大爷属于超龄人员,单位为其缴纳了单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苏大爷因工致残,并鉴定为九级,单位想咨询若终止用工关系,苏大爷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

答:不能享受。根据《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与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

5.吴阿姨今年50周岁,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办理了后延缴费申请,近期又找了一家饭店做帮厨,单位想给她缴纳单工伤保险,吴阿姨担心单位给缴纳了单工伤保险是否会影响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答:不会产生影响。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用工单位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允许以个人身份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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