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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E课堂78 | 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缴社保改发社保补贴,是否合法?

时间: 2022-11-07 16:41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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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情景模拟: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日常走访一家企业时,企业人事经理李先生提出,单位部分外地务工人员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并自愿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协议,想知道单位是否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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