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文件 > 政策解答 > 政策问答

普法E课堂73 | 申报人才落户人员社会保险是否必须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

时间: 2022-10-03 16:16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问题情景模拟:

小王是大专学历,在A、B两家单位分别参保了三个月,中间无断缴和补缴情形,请问是否可以让单位为其办理人才落户?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第三条,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