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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平台上线,看看社保业务哪些变化与您相关!

时间: 2021-11-08 14:56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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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于10月11日在苏州地区切换上线,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搭上了省级高速列车,进入了大集中、大服务、大数据的新时代。这一平台具备纵向集中统一、横向集约整合、纵横联动协同的特点,不仅是全省人社部门的工作平台,更是全省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平台。新平台上线,有很多社保业务的办事渠道、经办流程都发生了变化,让我们来看看哪些与您密切相关。

新办企业社保登记全程“不见面”

新办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通过数据共享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并获取全省唯一的单位编号。已完成登记的企业,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并进行参保信息补充登记后,即可在线办理用工参保等手续,全程“不见面”。

友情提醒:参保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和经办人扫码三种方式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新办企业应选择登录方式,并做好CA数字证书申领或账密用户实人实名认证注册工作。

养老保险省管单位“三险同登”

对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中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增减变动的,由省级参保单位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停保手续后,其在地方参保的工伤、失业保险即同步完成变动登记,无需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友情提醒:上述单位招收录用非省直管员工的,仍应按规定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参保相关手续。

业务期关闭期间新录用员工可办预登记

参保单位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业务的申报期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对每月7日至10日社会保险费结算期业务停办期间新增录用的职工,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预参保登记。

友情提醒:参保单位办理上述预登记手续后,应在下一申报期开启后及时正式办理用工参保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的,其预参保登记日期可以视作其参保日期。

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职工实际用工单位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征缴费率,根据其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不再执行统一标准。

友情提醒:上述单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为新增职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时,应同步报备职工的实际用工单位、用工类型等信息;之后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变更。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无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手续。

友情提醒:2021年9月底前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但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其在省内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已于“省平台”上线时合并处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缴费信息。

市区范围内跨区居住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

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从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扩大到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实际居住地均在上述区域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居住地所在区、街道、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

友情提醒:上述退休人员中,“省平台”上线前因跨区居住按“居外人员”管理的,从2021年10月起转入居住地所在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相关社保业务“家门口办理”,退管服务“零距离享受”。

掌上办,税务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理soeasy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停保手续;还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当年度缴费补办、当月实时缴费等手续。

友情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通过上述线上渠道或至就业登记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至自主选择的委托扣缴银行营业网点,签订税银委托扣款协议,并选择缴费档次。2021年9月底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无需个人办理,其原委托扣缴协议自动转为税银扣缴协议,签约银行不变。税务部门通过各委托扣缴银行,于每月21日-26日进行批量扣款,灵活就业人员需确保每月25日24点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

参保证明变身权益记录单,线上出具,扫码验证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需要申请出具参保缴费证明或待遇享受证明的,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各类证明统一以权益记录单形式出具,签具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并加载唯一的二维码,可在出具后6个月内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扫码验证。

友情提醒:“省平台”目前可提供的证明类权益记录单包括:《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离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按需选择。

社保待遇通过省社保卡发放

参保人员2021年10月后新增核定的职工社会保险定期待遇、一次性待遇,一律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发放。2021年9月底前已按月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可继续通过原银行账户发放。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待遇的人员,需变更发放银行的,可采取至原发卡银行注销原卡、选择新的发卡银行申办新卡的办法实现,社保待遇从次月起直接通过新办“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发放,无需个人办理发放账号变更手续。

友情提醒:“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卡面上方有“江苏(苏州)一卡通”字样(第三代卡)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字样(第二代卡),不包括“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未申办“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应在办理待遇核定手续前选择发卡银行办理申领手续,并激活金融功能。目前,市区苏州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已开通“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制卡服务,原社会保障•市民卡持卡人如选择除苏州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发卡的,需先至苏州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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