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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7-22 10:28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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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印发了《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对《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一项重要保障性措施。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提出,要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由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制度。2021年8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兜底保障措施,对推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3月2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为推动国家《规定》和省《办法》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增强其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度要求,实现工资保证金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效落地,广泛征求并听取吸纳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一是深入学习上级制度规定,与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及银保监会苏州分局等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制度具体内容,形成初稿。二是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意见,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多次集中修改完善后,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28条,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8条);第二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第9条至第16条);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第17条至第20条);第四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第21条至第25条);第五章附则(第26条至第28条)。

四、政策亮点

一是统一规范管理。明确工资保证金由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具体管理,存储比例、方式、程序等制度规定统一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保函替代,鼓励总包单位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方式存储。三是细化存储比例规定,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总包单位在苏州市有2个在建工程的存储比例下浮;按照差异化管理和与企业征信相挂钩的原则,既有对守法诚信企业免于存储的优惠措施,也有对失信违法企业提高存储比例的措施。四是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闭环。政府部门只行使监管权力,不经手资金。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总包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经办银行或保险机构需按照监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将拖欠的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五、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按原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包括降低、免于存储),继续有效至工程完工,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期间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按新规定实行使用或补足等手续;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新规定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

政策原文: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207/5d7f206d6bc7446bbbafc6f2fc1dcd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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