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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4-30 13:28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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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5号)。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包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强化企业稳岗支持、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引导企业稳定岗位、拓展企业用工渠道5项措施,主要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便利小微企业融资、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政策举措。

(二)鼓励创新创业促就业。包括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升载体孵化能力3项措施,主要有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落实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

(三)提升职业能力优就业。包括扶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完善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3项措施,主要有困难企业在岗培训给予补贴(政策实施期到2019年12月31日)、对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政策实施期到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等政策(政策实施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强化就业援助扶就业。包括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强化失业人员援助、保障困难人员生活3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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