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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6-28 09:17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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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切实助推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市人社、工信、财政、税务、社保中心五部门于2月6日联合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苏人保养〔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二、关于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

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为贯彻《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等。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实施细则》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中小企业,有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企业,如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行业;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快递物流等行业;有因疫情冲击,生产销售(营业)收入明显下降、出现亏损的企业。

(二)申办流程。市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同时,充分考虑,细致谋划,简化流程,通过推行网上办理的模式开展“不见面审批”工作,对首次申请缓缴期限在两个月以内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企业除填写申请表外,仅需提供担保证明材料;制定简易流程,审批时限从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促进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尽快惠及困难中小企业。

(三)实施效果。以一个参保人数为500人的企业为例,假设该企业原按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月为某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类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约为563元/月。该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并经审核通过后,预计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类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少28万元/月,6个月可缓缴合计至少168万元,为企业现阶段运营节省了宝贵的现金流,对于缓解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002/ece75e9e357f4d0bb482e15e7d6a59b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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