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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情况报告

时间: 2020-01-23 13:26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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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通知(草案)》)于2020年1月6日至1月17日在“中国苏州”和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背景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我市以此为契机,同年7月制订发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明确了我市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政策,较好地服务了苏州经济发展需要。但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推进,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需要,政策中一些人才引进限制措施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违规代办落户,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政策有效落实。为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性、有效性、科学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新近出台的人才政策,有必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在立足实际的情况下,对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是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增强竞争力的合理需求,且政策依据充分可行。

2019年5月,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牵头组织课题研究,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先后赴天津、广州、杭州、西安等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并参考对比了深圳、南京、宁波等城市的做法,会同市人才办、发改、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研究起草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方案,草案起草过程中也多次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的建议和意见。11月,市领导召集人社局、人才办、发改、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对方案进行研讨及专家论证,经进一步深化研究形成了《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2019年12月下旬形成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主要结果

《通知(草案)》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共计498条,其中电话266个,电子邮件219封,书面建议1封,“12345”热线工单1个,寒山闻钟论坛网帖11个,归纳整理后有效意见主要有以下6类:

1.留学回国人员学历与国内人员学历要求应保持一致。《通知(草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了国内本科学历落户年龄限制,但未限制留学人员落户年龄。

2.《通知(草案)》第一条“本科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学历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二条“(三)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男女年龄的限制有差距,有对女性不公平之嫌。

3.建议取消第一条“(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本科学历人员“全日制”的要求。

4.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均求“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建议取消人事档案的限制条件。理由包括:人事档案移转的流程繁琐,部分人员不知道档案存放何处;人事档案已遗失;存在一部分人员不方便转移档案;简化办理流程。

5.建议落户年龄和社保缴纳期限进一步放宽。

6.放宽人才落户门槛会推高苏州房价,不赞成出台相关政策。


三、下一步计划

公众意见收集后,市人才办、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了分析,仍需进一步的讨论和研判。通知草案目前已经完成社会公示、廉洁性审查、公平性审查等程序,将在充分吸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后,经政府相关审核审议程序后决定公布及实施时间。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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