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 节日“纪”语
时间:
2026-09-24 17:37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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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纪”语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提醒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节点就是考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四风”树新风,自觉做到严守纪律底线“廉洁过节”、传承优良传统“勤俭过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文明过节”。
严禁违规吃喝,借节日之机“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严禁酒驾醉驾、酒后滋事和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严禁公车私用或者违规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严禁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违规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来源:纪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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