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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分       类
政协提案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22〕87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2-07-20 14:13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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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民心工程和历史工程。我市共涉及9839名建档立卡禁捕退捕渔民,为确保退捕渔民“上岸有出路,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市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组组长单位,牵头各成员单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我市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率100%、社保参保率100%,并在2021年度全省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成绩。

一、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的基本情况

苏州各县市区上报汇总的退捕渔民共计9839人,按水域分类,长江干流(不含保护区)75人,水生生物保护区4552人,其他水域5212人。截至2022年6月底,我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渔民4958人(核减劳动年龄段外3008人,劳动年龄段内退出劳动力市场1873人)已100%完成转产就业。我市应纳入社会保障9553人(对“16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在校生,死亡、失踪、服役、参军”人员286人进行核减)已100%纳入社会保障。全市建档立卡9839名禁捕退捕渔民已全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范围。

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主要工作举措

为保障机构运行有效,我市强化组织责任,构建“立体式”调度机制。横向成立由市人社局牵头抓总,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住建局、医保局多部门联动发力的社会保障专项组,纵向形成月调度、季调度跟踪机制,各级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社会保障专项组下设办公室和信息调查、转产转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一室六组”,出台《苏州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行动方案》,各地各部门担负职责使命强力推进。在退捕渔民工作进入攻坚期后,下发《关于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的通知》,及时传达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通过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举措,统筹推进社会保障组各项政策服务落地落实。确保退捕渔民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做到及时回复。今年3月,市人社局牵头召开全市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全省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通报、总结2021年度我市禁捕退捕工作考核情况,并出台《苏州市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方案》,对我市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本年度工作进行部署。

在转产就业方面,市人社局坚持分级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性”就业服务。通过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渔民基本信息,对有就业需求的退捕渔民建立重点帮扶台账,制定“一人一策”“一户一策”帮扶方案,通过企业吸纳、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千方百计拓宽渔民就近就业渠道,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提供就业服务100%。针对有单位就业需求的渔民,全市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为渔民提供适合岗位,同时推广引导“就在苏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帮助渔民更加快速、自主找到合适工作。对上岸后自主创业的渔民,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对倾向于灵活就业的渔民,将退捕渔民参照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帮助其办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渔民,大力开发并用好公益性岗位对其进行兜底安置,聚焦重点群体,开展“零就业”家庭摸排比对,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在2021年的工作中,各板块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探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张家港市“抓反复”,对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渔民反复帮扶,助力退捕渔民端牢“新饭碗”,增强就业稳定性;常熟市“抓延伸”,不仅解决建档立卡禁捕退捕渔民的转产就业,还将就业服务延伸至有求职意愿且就业困难的“渔二代”;吴江区“抓特色”,为上岸后集体创业的七都渔民开办创业特色训练营,激发渔民创业就业热情;吴中区“抓联动”,成立光福劳动服务公司,加强与吴中农发集团对接,形成联动示范效应;相城区“抓精细”,精准掌握渔民求职需求,实行退捕渔民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招聘一站式服务;姑苏区“抓重点”,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暂无就业意愿人员等重点群体,做好定期跟踪、就业推荐和重点帮扶;工业园区“抓长效”,对辖区内劳动年龄段内渔民进行按月监测,及时跟进解决渔民实际困难;高新区“抓创新”,创新推出“113”特色举措,促进渔民稳定就业,“1张就业创业政策汇总表”宣传现行政策,“1张就业服务跟踪卡”摸清渔民基本情况,“3项就业补贴”促进渔民稳定就业。2022年,市人社局积极开展疫情影响下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组建“重点群体帮扶组”,将退捕渔民等群体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充分发挥人社基层平台作用,为退捕渔民“送政策、送服务”,同时积极搭建人社线上服务平台,推动就业服务跃上“云”端,提供全天候线上服务。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太湖各区、镇(街道)组建合作社,吸纳退捕渔民成为合作社成员,参与蓝藻打捞、保洁等工作,推动实现稳定就业。

在技能培训方面,市人社局注重赋能提质,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帮扶“暖心行动”,落实退捕渔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第一时间将退捕渔民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对渔民开放所有培训工种。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定向征集、面对面座谈、数据比对等方式,了解渔民就业技能培训情况和需求,制作职业技能和学历提升培训政策简表,发放我市政策口袋书和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招生简章,开展技能培训指导,推介培训项目,同时劝导退捕渔民认清生态保护大势,主动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转业转产,对有培训意愿的采用送教上门和定点机构主动联系等方式,及时对接落实相关培训项目,做到愿培尽培。吴江区根据“就业帮扶小程序”的登记名单,对其中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帮扶人员主动进行电话回访,根据帮扶人员的就业需求、技能水平、年龄、兴趣爱好等具体情况,精准推荐技能培训工种;吴中区通过制作援助手册、编印政策宣传纸等方式做好退捕渔民实名制管理,做好技能培训援助跟踪服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有意愿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退捕渔民,重点开展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应用培训,渔业领域创新创业、市场营销等经济管理能力的培训,以及产业融合发展、渔业品牌创建、渔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升退捕渔民从业技能,努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在渔业领域就业创业。

在社会保障方面,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市医保局梳理全市各地征地农民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关于落实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统筹协调全市各版块持续落实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进一步优化服务,确保渔民医保百分之百参保、百分之百享受医保待遇。为持续做好本市退捕渔民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医保部门结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情况,整合梳理全市参保信息,持续动态排查待遇中断人员,通过各级医保部门电话联系,确认待遇中断原因,排查异地参保、人员死亡、服刑、服役具体情况,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动员参保,落实各项补助和待遇政策,不断提升退捕渔民医保待遇享受覆盖度,每季度开展排查通报,全力做好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同时根据《苏州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方案》精神,对按规范程序确认的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完善灵活就业参保办法,放开参保户籍限制,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持续推进应保尽保;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运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管理模块,持续跟踪掌握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参保状态,引导退捕渔民按时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

在兜底保障方面,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困难渔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聚焦“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切实保障困难退捕渔民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因退致贫。2021年7月,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从1045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463元/月提高到1533元/月,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200元/月(全自理)、600元/月(半护理)、1200元/月(全护理)分档确定。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保障标准等也相应调整。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出台新版《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强调主动发现机制,放宽救助减退要求,增加收入豁免条款,进一步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为困难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印发《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5类群体认定条件。今年疫情期间,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切实做好符合救助条件困难退捕渔民“一档一户”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台账,加强摸底排查。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9839名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中,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退捕渔民有114人,其中,享受生活救助53人(特困供养1人、最低生活保障24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28人);2020年以来对退捕渔民实施临时救助3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15万元;目前退捕渔民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3人。2022年春节期间,向低收入人口、残疾对象中的退捕渔民进行走访慰问,共计慰问180人,发放慰问金25.74万元。4月底,为切实减轻疫情影响,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中的退捕渔民发放一次性补贴81人,共2.43万元;5月份向保障对象中的退捕渔民发放物价补贴53人,共0.48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推出“苏扶保”综合保险保障试点政策,试点范围包括市级经济相对薄弱村所有成员,保费标准每人45元,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难题。在住房保障方面,市住建局在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基础上,对符合政策的退捕渔民家庭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强化部门间的协查机制,压缩时限、简化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尽快核准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及时落实政策保障;对退捕渔民家庭中符合属地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政策的低保家庭、高龄家庭、优抚家庭,根据家庭自身意愿,实行实物配租兜底保障,居住危房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比对退捕渔民信息,核实情况,及时予以住房保障。自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开展以来,市住建局通过各类渠道开展政策解读31次,针对禁捕退捕上岸渔民清单实施反复排查。结合我市目前的住房保障政策,在符合本地城镇户籍、名下无房、中等偏低收入以下等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对上岸渔民主动服务,并加快审核流程。截至2022年6月底,我市共有5户渔民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其中吴江1户、张家港1户、昆山3户,并根据其自身意愿,均以货币化形式实施了保障。

为更好掌握我市退捕渔民就业情况、参保情况、收入情况和思想诉求等,我市积极组织开展“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工作,对跟踪调研样本渔民139人进行深度持续跟踪调研,以点带面掌握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落实情况。截至6月底,我市跟踪调研样本渔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123人,已100%实现转产就业,其中企业吸纳37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14人,公益性岗位安置72人。应纳入社会保障138人已100%纳入社会保障,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37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3人,其中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3人。跟踪调研样本渔民139人已100%纳入医疗保障。

三、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主要措施

尽管我市已实现退捕渔民“应转尽转”“应保尽保”,但工作中仍存在灵活就业人数占比较高、渔民文化程度不高技能单一、部分渔民对上岸后的工作自由度、薪资收入诉求较高、持续性社会保障压力较大等问题。针对上述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市各级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我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质量: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各级社会保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专项组的功能和作用,久久为功抓好落实,谨防出现大功告成、麻痹松懈的思想苗头。人社部门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能,在充分发挥好就业、培训、创业、社保等职能作用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农业农村部门深挖农渔业在资源、产业、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发展潜力和就业渠道,加强与人社部门协作,促进渔民在渔业养殖领域就业创业,针对性增设“协管巡护员”“河道保洁员”“蓝藻打捞员”等公益性岗位,多管齐下,提升我市渔民的就业质量,挖掘、开发带有“鱼腥味”的岗位、带有“乡土气”的岗位,提高就业帮扶针对性;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紧扣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做好退捕渔民各项基本保障工作。

二是围绕精准高效,大力推进服务创新。着力提升就业帮扶的针对性,充分挖掘企业岗位,加强对渔民在招聘、就业方面的服务,促进禁捕退捕渔民市场化精准高效配置,同时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提高公益性岗位开发质量,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渔民进行兜底安置,坚决杜绝“零就业”家庭。着力探索并开发一批发挥渔民技能所长、带有“乡土气”、“鱼腥味”的岗位,深挖农渔业内部潜力,通过产业拉动、载体培育,提升渔民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增强渔民就业稳定性。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市场化安置、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共同推进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大力提升技能培训有效性,将退捕渔民纳入我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所有培训工种都对退捕渔民开放,包括家政、养老服务等适合渔民特点的专业(工种),为应培尽培提供政策保障。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集群,构建培训供需精准对接机制,针对退捕渔民人员及培训需求集中的地区,开展整班制项目制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依托各街道社区摸排退捕渔民的培训需求,对于需求量较大的专业(工种),遴选优质的培训机构实行送教上门,进一步提升培训的便捷性。着力提升社会保障的持续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动态跟踪,确保劳动年龄段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费用按时缴费、长期缴费,切实保障养老年龄段渔民的养老待遇。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挖掘褒扬帮扶典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力度宣传安置保障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和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退捕渔民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爱岗敬业的个人和团队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引导退捕渔民把政府帮扶和个人努力更好结合,促进渔民转变就业观念,提升素质能力,让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安置保障工作的有关动态和政策变化情况,使民生保障工作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兜底作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聚焦禁捕退捕热点,对重大紧急信访信息认真核查,准确研判、妥善处置,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强化农业农村、信访、宣传、网信等部门间的有效对接,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聚焦新兴业态,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适时在太湖探索开展严格禁捕、生态增殖、科学回捕试点,进一步探索大水面生态渔业与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协同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农文旅融合发展途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太湖渔文化资源,发展休闲观光、科普教育、鱼事体验等特色项目,打造太湖特色渔文化品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周边农(渔)民就近就业。同时,不断加强人社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间协作,深度挖掘农渔业特色优势、发展潜力和就业渠道,促进渔民“科学回捕”,大力支持渔民在渔业养殖领域就业创业。

杨静漪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继续围绕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核心目标,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抓细抓实,努力实现就业服务及时到位、技能培训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应保尽保、民生底线切实兜牢,全力巩固好、拓展好安置保障的成果,确保渔民走上岸、立住脚。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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