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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分       类
人大建议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21〕5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6-25 14:38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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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施工一线技能工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技能工人培养力度的建议

技能人才是支撑经济发展、产业安全的主力军。近年来,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不断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截至“十三五”末,我市技能人才总数达207.9万,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72.75万,同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37.68%和47.90%,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增量均居全省首位。

(一)积极搭建各类技能人才出彩平台。我市连续多年举办苏州技能英才周、“时代工匠”全城寻访、“最美劳动者”评选等活动,在媒体平台对高技能人才政策、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典型等内容进行大力宣传,发挥姑苏高技能领军、苏州技能英才周、苏州时代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品牌效应,选树更多先进典型,加大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今年,经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自2021年起,我市正式将每年的4月28日设立为“苏州工匠日”,以一座城市的名义向劳动者致敬,并成立苏州市劳模工匠智库,组成劳模工匠宣讲团,广泛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力打响“苏州制造”和“江南文化”品牌。

(二)强化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苏州全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38所(含技工学校13所),中职在校生近10万人(含技工学校2.59万人)。其中,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主要培养建筑类专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中职学校,该校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共7个,2021年计划招生480人,占该校总招生计划48%。

(三)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我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平台支撑”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体系。积极探索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发挥建设类培训机构、技能实训基地、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内部传帮带,力求以点带线、连线成片,带动建筑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鼓励企业采用学徒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增强新招用员工的上岗能力,通过实施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练兵等措施,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补贴政策,鼓励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将补贴用于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

(四)大力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新生代城乡劳动者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方式,加强与用工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需求,2021年市人社局正式将防水工、砌筑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建筑类专业(工种)纳入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目前,苏州市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中装配式建筑施工员专业(工种)已正式对外招生。

(五)努力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评能力。目前,我市现有张家港市邦尼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扬帆教育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3家考核基地,基地数量占全省同类考核基地近10%。针对建筑电工、建筑焊工考核基地较少,考核取证周期长的情况,我市住建部门积极向省住建厅提出需求建议,并向省住建厅申请增加建筑焊工(张家港市邦尼科技有限公司)的考核频次,拟由25人/天增加至50人/天。

二、关于健全技能人才的评价和使用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在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县级市与市区形成整体联动,各县市都出台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评选范围,完善项目管理,整合激励资源,实现与省、市级评选激励体系的无缝对接,目前全市各地都已基本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体系。

(一)不断完善技能人才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苏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关于推进“金蓝领”培育工程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围绕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环节全面加大支持力度,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推进人才乐居政策落地见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研修等活动,支持有实际需求的事业单位通过技能等级参照同等学历的方式定向招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重点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技能人才专项企业年金等保障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二)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我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尊重企业,放权于企业,让企业从技能人才评价过程的执行者转变为主导者,建立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于一体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制度。一方面鼓励支持企业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企业技能人才的评价工作,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待遇保障机制,人社部门对于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单位要求上报获证奖励和后续工资兑现等激励文件,推动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真正实现“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四位一体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目前全市已有766家企业开展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筑施工类企业正在申报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十三五以来,全市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达14万余人。

(三)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突出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支持各类企业、技工院校等各类单位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除了给予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100万元安家补贴外,特别注重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连续三年按企业支付引进人才薪酬基数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县级市、区根据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实施专项人才计划,形成市县联动的高技能人才引进体系。目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高超一等多名建筑施工行业的从业人员获评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

(四)做好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奖励。鼓励包括建筑施工类在内的各类企业、机构、行业组织和个人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对参加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按照标准对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奖励。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2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

(五)推进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精心组织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承赛参赛工作,根据国家、省奖励标准对获奖选手、教练团队给予适当奖励。近年来,全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百项工种岗位技能比武活动,每年组织举办包括建筑施工类在内的近30个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符合条件的申报“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授予“苏州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代练的方式,快速提升大批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2000余人直接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10多万劳动者的素质及岗位技能得到提升。今年,还将举办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线岗位职工“红色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并在第五届苏州技能状元大赛中设立“建筑信息建模”企业职工组竞赛项目。

三、关于校企合作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创新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2014年我市印发《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这是省内首个校企合作规范性文件,2017年我市出台《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我市先后出台《关于推进苏州市职业院校企业学院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意见》,遴选建设了三批38个市级优秀企业学院,给予经费支持。

(二)整合资源搭建服务平台。一是组建职教集团,成立了18个市级专业性职教集团,其中江苏扬子江职业教育集团,拥有28家跨区域会员学校以及18家会员企业,促进了多校多企集群式合作。二是构筑信息化平台,建设了“苏州市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实现校企合作的线上线下对接。

(三)拓宽产教融合培养渠道。全市职业(技工)院校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瞄准产业发展方向,紧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在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建立了“企业教学咨询官”聘请制、“企业导师制”“企业教学督导员制”和教师进企业研修制度,全市职业(技工)院校超过70%的专业与企业建立了紧密型校企合作关系。如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苏州市造价协会、中亿丰建设、建鑫集团、顺龙建设等建筑协会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通过组建定向委培班、设立奖学金、成立学校发展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邀请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形成了“共设课程、共建基地、共育师资”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职业(技工)院校的专业建设,努力增设相关建筑技能专业,强化木工放样师、钢筋放样师等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培养,为企业输送急需的建筑技能人才。

(四)全面推行学徒制人才培养。“十三五”期间,积极抢抓全国企业新型学徒制首批试点城市契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技工院校教学资源,形成一套卓有成效的新型学徒培养方法。2019年以来,根据省厅工作时序安排,重点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领域,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4283人。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将学徒培训层次拓宽到高级技师。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根据培训层次给予企业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的学徒制补贴。2018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引导各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学院建设,涌现了一批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和定点实习企业。企业对职业院校的参与度、支持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校企协同育人的格局逐步形成。目前,全市拥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2项、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3项,遴选建设市级试点项目51个。

四、关于完善劳务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工作。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定的行政法规,聚焦欠薪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将多年来治理欠薪问题的有效举措上升到法律层面。为有效贯彻落实《条例》规定,2020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标准化台账参考文本》,其中包含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书、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格式文本,并在全市推广使用,对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分包企业用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2020年4月,针对家装行业治欠盲区,我市在全国首推《家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根治欠薪红榜家装企业培育评定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监管全覆盖。2020年8月,我市10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实施意见》,从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劳动用工管理、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方面着力推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合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冬季专项行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强化执法检查效果。

(二)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近年来,我市致力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目前,市区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就近办”或“网上办”,即可至就近的街道/社区网点办理或者可在“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办理。目前苏州市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68元/月,最高为2020元/月。主动为在领失业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发放动态物价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做好务工人员养老参保扩面和转移接续工作。我市积极做好务工人员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一是继续做好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参保扩面、养老待遇审批等日常工作。在此类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等方面与普通城镇企业职工一视同仁,不人为设置门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做好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三是通过日常咨询接待等途径,一如既往的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务工人员等群体依法参保、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意识。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2月,我市出台实施《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苏府〔2008〕7号),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为工程项目所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10月,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苏州市交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工〔2017〕7号),要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项目所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19年3月,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苏人保工〔2019〕1号),进一步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新开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100%,保障工程项目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梅新敏代表,您的宝贵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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