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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分       类
政协提案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21〕56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6-25 14:10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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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就业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用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主要情况和做法

苏州是产业大市、用工大市,近年来,全市始终坚持把强化用工服务、促进稳定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双轮驱动”,努力在稳住就业大局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然而受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中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复杂、各地加大抢人力度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市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用工难问题凸显。为此,自2020年11月至今年3月底,全市人社系统集中开展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八个一”专项行动,并于今年4月进一步推出常态长效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有关要求,持续加大企业用工服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自2012年实现用工、参保、合同“三合一”登记以来,全市用工总量2020年底达到历史最高值。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用工备案实有人数为543.1万人,较上月增加6.84万人,环比上升1.29%,较2020年同期增加27.57万人,同比上升5.35%。目前全市企业用工形势总体平稳,企业缺工现象得到较好缓解。

(一)坚持对内挖潜、对外拓展,用工服务更加积极主动。一是开展用工情况调查。重点围绕了解需求发现问题、对策措施效果评估、跟踪服务持续发力,对全市用工规模较大、行业特色明显的2260家重点企业先后开展三次用工需求调查,覆盖用工总数近100万人。对700家重点企业开展就业形势、返岗率调查和春节稳岗留工调查等系列用工监测,及时掌握稳岗惠企政策服务落实情况。二是完善企业联系制度。健全完善专人挂钩联系、企业缺工报告等制度,为近1.6万家重点企业提供用工咨询指导等服务2.3万余次。延展公共人力资源招聘服务,增开周末专场招聘会,共举办招聘会648场,进场企业3.3万家次,进场求职14.36万人,达成意向5.73万人。推动各地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共聚集19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1535户企业开展对接服务10127次,输送劳动力14.75万人。三是拓宽劳务用工渠道。与四川、河南、湖北等劳务输出大省的157个城市和地区建立劳务合作关系,新增劳务合作基地34个、校企合作基地39个。深化“点对点、一站式”劳务输入模式,组织专机、专列、专车为企业接回5863名员工。四是创新求职招聘平台。今年2月5日上线“就在苏州”一体化服务平台,纳入“苏周到”APP“找工作”模块,聚合苏州大市所有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重点企业的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和共享员工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更广范围提供精准高效的对接服务。截至5月6日,平台共注册企业515家,7003家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岗位24.81万个次,注册用户达5.08万人。

(二)坚持改革赋能、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明显。一是强化引进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针对我市掌握高端技能、具有核心技艺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不足问题,我市出台《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支持各类企业、院校等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对获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连续3年按上一年人才薪酬的50%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引才补贴。截至目前,共引进31名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二是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鼓励企业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领办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成果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单位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目前已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65家、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127家。三是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育工程。2020年7月,全省创新出台“金蓝领”培育工程,实施技师研修、新兴产业、品质生活三大培训计划,截至目前已实施培训5.47万人次。重点着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等围绕新职业、新技能开发“一企一培”培训方案,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按每人16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坚持惠企便民、全链服务,就业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子女入学规范有序。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确保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合法固定住所相对就近入学。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2020年市区积分入学开放学校155所,其中工业园区、姑苏区初中全部学校开放。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数1.61万人,提供学位数1.34万个,准入率达83.03%。二是居住保障多措并举。自2014年我市廉租房统一归为公租房并轨运行以来,围绕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工作目标,坚持“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举措推动公租房建设。目前我市已筹集建设公租房约15.5万套,分配入住率达到97.55%,各项指标保持在全省前列。作为全国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2020年住建部要求我市三年内发展10万套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我市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集房源等手段,积极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目前已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168个,房源突破5.3万套(间),其中人才公寓13886套,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作为全国22个落实长效机制的城市之一,我市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与本市住房价格、资金规模、流动性水平等相适应。三是劳动权益切实维护。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检查力度,将检查结果及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在全市开展多轮次集中整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惠企用工政策服务宣传活动,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建筑行业薪酬调查信息,努力做到政策应享尽享、服务便捷直达。建立全省首个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行业矛盾纠纷。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强化企业用工管理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助力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全社会综合施策、协同发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提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高度关注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主体作用,注重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资源整合集成,常态长效抓好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一是常态长效强化用工服务。全面落实《关于常态长效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常态化推进企业用工监测预警、重点企业联系等制度,强化形势研判和主动服务。建强用好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劳务合作和校企合作基地、“就在苏州”等平台资源,全力扩大就业容量。延续落实好稳岗返还、降低社保费率、以工代训等各项政策,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形势稳定。积极贯彻国家、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我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支持新业态、新就业形态发展,更大力度促进灵活就业。

二是扎实推进产业工人培养。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更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全年完成各类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30万人次。帮助企业量身定制培训方案,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培养。组建技能人才综合评审委员会,为技能人才开通专技职称专项评审通道,纵深推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双向贯通。

三是持续推进教育资源扩容。加快实施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以满足随迁子女教育服务需求。2021年实事工程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所,小学10所,初中9所,高中10所,共计40所,总投资约87.2亿元,建成后增加学位约5.47万个。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不断提高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

四是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体系,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共服务行业人群的保障。督促各地加快公租房项目开工建设,力争2022年完成9000套筹集目标。继续以“调整结构,稳定租金”为目标,聚焦“小户型,低租金”,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定出台非居住用房改建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加大改建供应量;推出租赁住房地块或商品房配建租赁住房地块,加大新建供应量,力争2021年度全市筹集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3.5万套(间)。通过“一张床、一间房、一小套”等不同租赁住房产品,解决各类新市民的租赁住房需求。

五是切实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健全完善以双随机抽查检查为基础,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诚信企业评定、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机制相结合的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提升根治欠薪长效治理水平,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持续提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园区创建水平,加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正向激励力度,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把苏州建成就业创业首选城市。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按照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自求平衡,具有互助性特征。市公积金中心综合住房公积金结存额、可用于放贷资金额、当年贷款职工占缴存职工的比例、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存额、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贷款成数等因素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近年来,苏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旺盛,市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状态,2020年末资金运用率达87.49%,资金流动性偏紧。今年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住建部要求,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资金的需求量还将增加。

综合以上因素,目前暂不具备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的条件。待以后时机成熟,市公积金中心将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社会民生的积极作用。

周荣委员,您的宝贵建议,为我们在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上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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