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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分       类
人大建议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20〕47号

对市人大第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023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0-05-21 10:28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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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燕、陆晔、陆敏代表:

你们《关于规范与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对你们关心、帮助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工作表示感谢!

你们在提案中指出了当前家政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经营业态零散、职业化程度低以及诚信缺失等问题,并提出了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发展、确立行标加强管理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治管理、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以及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等建议。我局对你们的提案建议高度重视,我局工作人员也向你们进行了在线汇报交流。经认真研究,现结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的协办意见,书面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立法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的建议。当前,我市对家政业的规制仅散见于一些政府规范性文件,尚无针对家政业的专门性地方立法,尤其在规范行业秩序及行业准入方面缺乏法律及政策依据,这也间接导致了从业门槛低、行业诚信缺失等现实弊病。近年来,我市各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注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评价引导、行业惩戒等工作机制来实现对家政服务业的市场引导与规范,维护消费者、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12月,市商务局出台了《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商服贸〔2019〕731号),旨在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市人社局通过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来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进行家政业主要工种的工资价位调查及发布,以达到引导家政市场合理定价、遏制漫天要价的社会效果。2019年6月,在我局的指导支持下,市家协打造的苏州家政诚信服务平台成功上线,平台通过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企业和雇主三方互相评价、互相监督,并通过引用第三方数据接口,实现对家政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约束,推进全市家政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今年,市发改委拟在制定服务业“十四五”规划时,加大对家政业的政策扶持和市场规制。我局也将协同相关政府部门推动《苏州市促进家政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市家政业的规范化、职业化发展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至于你们提出的建立“家政业市场准入制度”及从业资格证的建议,鉴于我国家政市场长期低端化的现状以及过严的准入机制可能不利于解决低学历大龄劳动者在家政业解决就业问题的矛盾,准入机制不具备一蹴而就、全面建立的客观条件,但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技能要求高的、医养结合紧密的养老服务业和育婴服务业进行职业资格准入的探索和尝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关于确立行业标准加强监督和发挥行业协会自治管理的建议。近两年,我局作为市家协的业务指导部门,协同市场监督部门积极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及家政龙头企业制定申报家政业地方标准化。2019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承担的国家级“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顺利通过中期评估。2020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家庭服务业经理人职业化发展标准化试点”申报省级标准化试点,推动苏州市姑苏区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申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规范”和“虚拟养老院运营管理规范”两项省级地方标准。同时,在我局的业务指导下,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制定有《行业公约》,并对养老服务、育婴服务和家政服务制定了基本职责,籍此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基本操作进行倡导和规范。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和《关于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878号),市商务局拟依托商务部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家政企业及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推动信息共享和应用;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和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三、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化的建议。一直以来,中介制一直是我国家政业的主导经营管理模式。中介制模式下,家政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缺乏跟踪监督,对从业人员的待遇和权力也缺乏保护,容易出现服务纠纷和乱收费现象。与之相比较,员工制管理模式下,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基于劳动关系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关系纽带,双方权利义务受制于我国劳动法律的调整,在规范家政市场运行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稳定性。为鼓励和推行家政机构实行员工制管理模式,我局在自身业务范畴内出台了系列激励政策。如,考虑到社保费用的负担系家政机构实行员工制管理模式的主要障碍,我局在2019年12月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调整全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农〔2019〕4号),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管理机构专门增发社会保险补贴,该政策同时提高了我市原针对员工制家政业的特岗补贴发放标准,以加大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的政策激励。

四、有关加强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建议。近年来,我局高度关注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促进行业职业化发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政服务行业培训。积极鼓励公办、社会办学力量参与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的培训工作,批准设立商贸职业培训学校、金阊职业培训学校等一批办学信誉度优、培训质量好、培训水平高的民办培训学校,鼓励做大做强。支持指导其开展家政服务员等工种的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力促社会办学力量成为职业培训体系的有力补充,为我市家政服务行业输送更多合格的技能人才。

二是加强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建设,为从业人员的培养搭建专业化、职业化的平台。近年来,我市一方面积极投入省人社厅组织的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出台政策扩大苏州市级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的认定范围。根据《调整全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农〔2019〕4号),将市级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的认定范围扩大到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旨在打造一批产教高度融合的行业实训平台载体,培养家政业的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基地在加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加大政府扶持与投入力度,建立培训补贴机制。2019年12月,我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对于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扩大各类培训载体予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也为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成才开辟了新的通道。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建设需求,我局印发《2020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1号),发布《2020年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对外来劳动者、本地户籍劳动者和城镇失业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的进行补贴。其中,家政服务业被列为补贴工种。

我局将立足部门职能,协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探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方案,对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市场监管开展更多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陈红燕、陆晔、陆敏代表,你们的宝贵建议,进一步拓宽了家政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和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思路,为我们下一步完善和创新工作提供了有益的视角,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工作实际中。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及家政服务业的关心支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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