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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7日
分       类
人大建议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19〕31号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第015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19-05-27 09:11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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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惠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部分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各位代表一直以来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建议中反应,由于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在国有企业改制前没有及时申请特殊工种备案,导致该单位出现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无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问题,同时建议我市人社部门针对这一情况,从实际出发,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特殊工种职工给予一定的照顾,将其纳入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5月22日,我局养老保险处与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志一起与各位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听取了意见建议。各位代表对特殊工种备案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并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现结合当前及下一步工作书面答复如下:

一、特殊工种相关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明确,该文件的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第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二)原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革发〔1979〕12号)规定:县属和省辖市的区属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也可参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

(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3.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四)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属于到达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因此,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只有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属和省辖市的区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参保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才能享受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待遇。

二、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企业发展历史沿革

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前身为原太仓宏达热电厂,是1985年6月经原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88年1月竣工后投入生产。

1992年11月,根据苏州市计划委员会、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苏州市宏达集团公司的批复》(苏计工〔1992〕261号)精神,同意以太仓宏达热电厂等8个单位联合建立苏州市宏达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为全民联营企业。

2002年4月,根据太仓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苏州市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改制的批复》(太体改办〔2002〕15号),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转制成为国有控股民营参股的国有企业。

三、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相关工种认定情况

根据原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三十六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文件规定,水利电力系统从事汽机运行值班工、锅炉运行值班工、燃料运行值班工、锅炉本体检修工等高温、有毒有害、高空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工作满规定年限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原太仓宏达热电厂作为太仓市首家地方国有热电联产企业,建立时装机容量24MW,主要设备有四台35吨中温中压抛煤链条炉,二台12MW中温中压抽凝机组。1994年扩建一台35吨中温中压抛煤链条炉和一台3MW中温中压凝气机组。目前企业从事汽机运行值班工、锅炉运行值班工、燃料运行值班工、锅炉本体检修工工种人员近70人。据悉,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多年来劳动人事管理存在疏忽,未及时按规定通过太仓市人社部门向苏州市人社部门申请特殊工种岗位备案手续。

2019年1月,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向太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关于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特殊工种补办备案的申请》(太热电〔2019〕字第10号)。太仓市人社局即向我局汇报,我局养老保险处与太仓市人社局多次协调商议,并太仓市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座谈,经两级人社部门多次现场勘查评估,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申报的汽机运行值班工、锅炉运行值班工、燃料运行值班工、锅炉本体检修工4个特殊工种符合根据原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三十六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文件规定的特殊岗位劳动条件要求。

2019年4月,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局提交《关于给予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特殊工种岗位申报补备案的请示》(太人社〔2019〕13号),申请对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汽机运行值班工、锅炉运行值班工、燃料运行值班工、锅炉本体检修工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特殊工种岗位设立自1988年1月至2002年4月。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汇报,根据国家和省对特殊工种备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实际情况,我局拟同意太仓市人社部门提交的请示。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太仓市人社部门和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做好企业关停前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档案资料归集管理工作,维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法权益。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望批评指正。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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