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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领须知

时间: 2020-07-17 14:14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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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保就〔2020〕1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须知。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参照同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申领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四、申领材料

申领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五、申领方式

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并填写确认有关信息,点击申请后即可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同时提供线下办理服务,苏州市区范围(含姑苏区、高新区),本地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可至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外地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可至失业前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六、发放程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通过手机短信或网上平台反馈的方式告知本人。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申领之月起计发,每月15日为系统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按期提前),15日前新登记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当月发放;15日之后登记申领人员,正常于下月补发。

七、其他

2020年3月至发文之日期间(7月),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予以一次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1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

附:苏州市区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领表

详见附件:苏州市区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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