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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问答

时间: 2020-02-17 08:52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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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提供劳动力企业向有用工需求企业以短期借用形式调剂用工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与哪户用人单位建立?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双方单位以借用形式调剂用工的,提供劳动力的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用工期限、劳动者报酬、工作时间安排、劳动保护等内容。借用期间劳动关系不变更,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动者被借调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提供劳动力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法申请工伤保险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由提供劳动力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提供劳动力的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劳动者个人到“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找工作,以何种形式用工?

答:可以是1.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2.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3.以非全日制劳动用工。

3.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劳动者个人兼职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与哪户用人单位建立?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劳动者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告知单位,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得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的,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个人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受伤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用工管理的主要规定有哪些?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权益保护主要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的特点和用工管理的主要规定有哪些?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或书面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的主要规定有:1.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目前苏州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3.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安排的顶岗实习的权益保护主要有哪些?

答:顶岗实习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顶岗实习工作时间规定: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顶岗实习劳动报酬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7.依法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权益保护?

答: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再工作的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同时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在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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