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7-10日为社保业务关闭期,如新进职工恰逢业务关闭期入职,又在此期间发生工伤,是否影响工伤申报?
时间:
2025-05-06 09:52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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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是职工工伤待遇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条件,请用人单位务必在职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前的申报期内及时为其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对社会保险申报期关闭期间(每月7日至10日)新增录用的职工,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手续,申报期开启后系统将自动为其登记用工参保信息,职工发生工伤的,其预参保登记日期可以视作其参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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