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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热点云锦集14|助企纾困,支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时间: 2022-05-24 11:02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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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对象是哪些?

答: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2022年度内企业生产任务不均衡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4)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4.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企业按照告知承诺要求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提交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4)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决议意见。

上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样本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应提交申请材料样本详见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苏州版块搜索“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下载填写。

5.实施方案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我局提供了相关样本供企业参考使用。

6.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是否要履行民主程序?如何履行民主程序?

答:企业要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企业制订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应当至少向职工公示五个工作日,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开展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对提出的合理意见,企业应当采纳。

7.企业获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企业在收到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次,企业要在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

8.工时制度执行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9.各地受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部门、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哪里查询?

答:企业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苏州版块搜索“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选择各办理地点了解相关信息。

10.市本级单位的特殊工时审批业务申请地点:

答:实行属地管理,市本级服务范围为驻苏的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企业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部分县市区已下放至乡镇(街道)、开发区。

市本级受理部门: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平泷路251号A座2楼B58、59,行政审批局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261;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审批部门)0512-69820075;市人社局劳动劳动关系与监察处(业务主管部门)0512-698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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