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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时计酬的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时间: 2022-01-04 09:22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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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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