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