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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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介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后予以确认。

二、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2.《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三、办理条件

1.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单位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3.向注册地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照(基础库中无信息的单位,线下办理时需要提供)

2.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线下办理时需要提供)

3.单位公章(线下办理时需要提供)

五、网办渠道及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首页后将城市切换至“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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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右上角“您好!请登录”,进入登录界面,选择“单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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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单位办事---人才人事---搜索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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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框中,输入“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进行功能搜索,支持模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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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业务受理地区的人才中心名称---点击“推送人才中心”下拉框,再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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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等材料扫描上传至材料列表。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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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网办端单位名称,打开单位办件中心,可查看提交的办件当前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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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线下办理地址:

市本级: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公共服务大厅5-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人事代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