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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金蓝领”培育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7-10 10:40   访问量: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关于推进“金蓝领”培育工程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关于推进“金蓝领”培育工程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苏委办发〔2020〕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文件精神,推动技能成才“零门槛”,梯次化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生涯全周期培训体系,形成“人人有机会、努力就成才”鲜明导向,整合优化市场培训资源,加大对技师、高级技师研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职业(工种)培训以及育婴、养老等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培训的力度,培养造就一批技术精、理念新、素质好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为基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金蓝领”培训开发机制。

2.坚持高端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注重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端技能人才引领示范作用,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通过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不断提升,为“金蓝领”培养奠定基础。

3.坚持产业发展与人才培育相结合。着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新兴产业培训,强化“金蓝领”培训评价资源开发,进一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坚持群众需求与品质生活相结合。着眼高品质生活,紧贴多样化的群众需求所需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最大限度发挥“金蓝领”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使经济社会发展更有质感,更有温度。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实现“金蓝领”培育模式区域全覆盖,全市开展技师研修培训1000人次以上,新兴产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品质生活培训2万人次以上,初步形成企业积极参与、各方协同合作、符合苏州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技师研修培训计划。

重点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支持企业依托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培训对象。与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的产业相关的职业(工种)的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已取得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一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一级证书)。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须满足在该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培训形式。培训以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集中培训,主要是采取专题讲座、项目研讨、企业考察等形式,邀请知名专家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讲解前沿理论,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组织课题攻关研讨,赴知名企业进行现场技术观摩交流等,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天;岗位研修,主要是参训技师根据本职业(工种)确定的研修课题,在各自岗位自主研修,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提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课题研修报告,岗位研修的时间不少于20天。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企业颁发研修班结业合格证书。

3.组织实施。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信用状态良好,已建立相应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的均可自主开展技师研修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开展培训前,应与本市相关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承训院校、企校协议、培训方案、师资安排、考评机制)和申请承诺书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

大中型企业可单独组班,确有培训需求的小微型企业可由参保地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院校牵头组织联合成班。

4.补贴申领。研修完成后,企业凭结业合格证书、研修报告、补贴申领表等相关材料向参保地人社会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经审核后,由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5.资金列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技师为6000元/人,高级技师为8000元/人。技师研修培训每年只享受一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次数,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

6.评奖评优。鼓励技师研修工作向更高、更深层次延伸,推动企业技师研修形成一批新的研究成果。市级人社部门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技师研修报告进行评奖评优。

(二)实施新兴产业培训计划。

加大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并将其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该计划可从以下三条途径着手实施。

1.开展新兴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1)培训实施主体和对象。支持我市建立完备的职工培训制度的企业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我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②纳入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③各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同时,上述企业的参保职工须满足在该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相关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2)培训项目。新兴产业培训主线要围绕新职业和新技能。

①新职业: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持续发布的技能人员新职业(如:人工智能训练师、无人机装调工、电子竞技运营师、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等)中相关技能单元(模块)进行培训项目开发。

②新技能: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根据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结合岗位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在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暂未覆盖的领域中相关技能单元(模块)进行培训项目开发。

培训总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对新兴产业培训项目,申请企业可独立自主开发,也可委托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发。

(3)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兴产业培训可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培训项目开发、教学计划、考核评价方案和申请承诺书等材料。

各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资质、培训对象等进行初审,同时对培训项目开发和考核评价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初审论证通过后报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核准。

经核准通过并开展新兴产业培训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4)考核评价。企业应严格按新兴产业培训项目备案的考核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培训学员,由企业颁发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必要时,人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考核评价质量进行检查。

(5)补贴申领。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凭培训合格证书、补贴申领表、补贴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经审核后,由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6)资金列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每人16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一年内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

2.在全市新兴产业规上企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实施路径。企业申报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后,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尚未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由企业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要求编写行业企业岗位评价规范并报省鉴定中心终审通过后,即可面向企业职工开展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补贴申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关补贴标准、补贴申领材料及流程参照《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苏人保职〔2020〕2号)文件执行。

3.探索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评价资源开发。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发一批新技能培训项目,填补一批技能人才评价项目空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能培训经验做法。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新兴产业培训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的优秀典型。推动成熟的行业企业岗位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动符合要求的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

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公布的新职业中未收录的职业,鼓励企业会同院校、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新职业,共同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共同编写培训教程和数字培训资源。

(三)实施品质生活培训计划。

以助力市民实现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围绕社会生活服务类主要职业(工种),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技能提升培训,在推动城乡劳动者向技能人才转型的同时,培养能满足高品质生活服务消费需求的“金蓝领”,突出培训产品高端化、品质化、个性化。通过创新培训和特色培训,培养一支具有苏州特色的高端家政行业服务人员队伍,实现为家庭用户创造品质服务,为服务人员创造品质就业,为职业管理人员创造品质职业的目标。

1.培训对象。(1)一类对象:具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包括符合要求的免费培训群体和获证奖补培训群体。(2)二类对象:针对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并且已取得三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四级及以上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实施主体。各市(区)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有关规定程序确定并实行协议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或具有培训资格的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

3.计划内涵。(1)面向一类对象,广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营养配餐员、插花等生活服务类工种的技能培训。

(2)面向二类对象,实施“金蓝领家政师养成方案”。开发更具针对性、实效性、体现高品质生活服务的培训课程,分为“全能家务管家”、“夕阳红家庭保健师”和“金宝贝护理师”三个培训项目。

“全能家务管家”旨在培养全方位复合型高级家庭保姆。通过对已获得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家政服务员加载复合技能培训,使之既具备家宴制作、整理保洁等基本家务技能,又掌握接待礼仪、茶道茶艺、咖啡制作、调酒品酒、园艺花卉等品质生活服务技能,打造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家政服务技能人才。

“夕阳红家庭保健师”旨在培养高级养老医疗保健师。通过对已获得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加载复合技能培训,使之既具备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基本技能,还掌握静脉输液、康复护理、老年营养和心理疏导等面向照料失能老年群体的复合技能,打造医养结合的高级养老护理技能人才。

“金宝贝护理师”旨在培养高级育婴护理师。通过对已获得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育婴员加载复合技能培训,使之既具备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技能,又掌握婴幼儿营养、小儿推拿、产妇护理、心理疏导等营养护理技能,打造升级版的母婴服务技能人才。

4.组织实施。(1)面向一类对象开展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和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3号)文件要求,规范完成培训申报、实施、考核、取证、补贴申请与发放、台账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2)面向二类对象实施“金蓝领家政师养成方案”。具有培训资质的家政培训机构、家政企业和行业协会可向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培训项目开发方案、教学计划、考核评价方案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认证核准后可开展针对性培训,人社部门对培训进行全程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参加“金蓝领家政师养成方案”且培训合格的,由培训单位根据工种颁发“金蓝领家政师”项目证书。

5.资金列支。(1)面向一类对象开展的技能培训。对参加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补贴标准按我市每年发布的《苏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

(2)面向二类对象实施的“金蓝领家政师养成方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参加“金蓝领家政师”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一年内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

6.在全市符合要求的家政企业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覆盖至家政服务业企业,支持企业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岗位评价规范进行评价。探索符合要求的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各家政培训机构、家政企业和行业协会在不断提升自我培训能力、加大培训投入的基础上,探索先进的培训模式、科学的课程设计、专业的师资队伍,不断自我赋能,积极承担“金蓝领家政师”培训任务,争做家政培训的“领跑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金蓝领”培育工作作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切实履行人社部门牵头抓总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社会机构的作用,加强“金蓝领”培育工作组织实施和研究。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培训监督和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范围内“金蓝领”培训补贴操作办法,并做好备案信息收集、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的台账管理等工作。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督促各类培训主体严格落实培训要求,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对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或个人、单位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等情况的企业和培训机构暂停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类培训主体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培训申请、承诺制等申领程序,强化培训实名制登记管理,妥善保管培训管理等台账资料,实现培训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开展“金蓝领”培育工程的政策宣传,扩大“金蓝领”培训影响力和覆盖面。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金蓝领”培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载体,宣传推广培训相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劳动者、重视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详见附件:苏人保职〔2020〕16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金蓝领”培育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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