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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品质生活培训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7-22 10:39   访问量: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苏委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和《关于推进“金蓝领”培育工程的实施细则》(苏人保职〔2020〕16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高端家政行业技能提升培训,助力市民实现高品质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各市(区)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有关规定程序确定并实行协议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或具有培训资格的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

二、培训对象

1.一类对象:具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包括符合要求的免费培训群体和获证奖补培训群体(按《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苏人保培〔2020〕3号)执行)。

2.二类对象:针对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并且已取得三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四级及以上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计划内涵

1.生活服务类工种技能培训。面向一类对象,广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营养配餐员、插花等生活服务类工种的技能培训。

2.金蓝领家政师养成方案。面向二类对象,实施“金蓝领家政师养成方案”。开发更具针对性、实效性、体现高品质生活服务的培训课程,分为“全能家务管家”、“夕阳红家庭保健师”和“金宝贝护理师”三个培训项目。

“全能家务管家”旨在培养全方位复合型高级家庭保姆。通过对已获得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家政服务员加载复合技能培训,使之既具备家宴制作、整理保洁等基本家务技能,又掌握接待礼仪、茶道茶艺、咖啡制作、调酒品酒、园艺花卉等品质生活服务技能,打造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家政服务技能人才。

“夕阳红家庭保健师”旨在培养高级养老医疗保健师。通过对已获得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加载复合技能培训,使之既具备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基本技能,还掌握静脉输液、康复护理、老年营养和心理疏导等面向照料失能老年群体的复合技能,打造医养结合的高级养老护理技能人才。

“金宝贝护理师”旨在培养高级育婴护理师。通过对已获得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育婴员加载复合技能培训,使之既具备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技能,又掌握婴幼儿营养、小儿推拿、产妇护理、心理疏导等营养护理技能,打造升级版的母婴服务技能人才。

四、工作流程

(一)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

面向一类对象的生活服务类工种技能培训按《苏州市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苏人保培〔2020〕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金蓝领家政师养成方案

1.申请及培训方案开发。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家政企业和行业协会向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各市(区)品质生活培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出申请,并提交含《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申请表》(附件2)、《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教学计划》(附件3)(总培训课时不得小于60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考核方案及考核要点的项目方案。由人社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2.组织实施。项目方案审核通过的培训单位向原受理部门进行开班备案,并上交《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申请承诺书》(附件4)和《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登记花名册》(附件5)。受理部门要在培训单位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通过。备案通过后培训单位即可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单位做好培训教学的全过程管理,进行培训情况考核,留存好基础性培训台帐,要求一班一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各市(区)人社部门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督,做好教学质量监测,确保培训效果。

3.考核发证。培训单位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原受理部门进行考试备案,并上交《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考试备案表》(附件6)。受理部门要在培训单位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通过。备案通过后,培训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考核方案自行组织考核。培训合格学员由培训单位发给“金蓝领家政师”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样式、编码规则等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执行)。

4.补贴申请与发放。培训单位按要求完成培训后,向原受理单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补贴申领表》(附件7)、《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8),定点培训机构还需提供培训发票。补贴申请实行按月比对一次发放,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拨付培训补贴。

五、资金保障与补贴标准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1)面向一类对象,参加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每年发布的《苏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2)面向二类对象,参加“金蓝领家政师”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直补培训单位。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一年内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

六、监督管理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培训监督和管理。各地要根据“金蓝领”培育工程品质生活培训指导计划,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备案信息收集、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的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各市(区)人社部门加强对培训、考核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对培训台帐进行抽查。该项目实行培训单位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对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未履行承诺或个人、单位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等情况的,暂停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培训单位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四)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品质生活培训取证人员的统计工作,于每月5日前上报《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月度汇总表》(附件9)至市培训指导中心。

附件:1.各市(区)品质生活培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2.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申请表

3.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教学计划

4.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申请承诺书

5.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登记花名册

6.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考试备案表

7.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补贴申领表

8.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补贴人员

花名册

9.苏州市品质生活培训(金蓝领家政师)月度汇总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详见附件:苏人保培〔2020〕7号 关于开展品质生活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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