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发生工伤,权益不打折!
时间:
2026-04-12 10:17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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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入职了一家制造公司,担任焊工,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上周在车间操作设备时,手部被工具砸伤,已经认定了工伤。请问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当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是按照用工来缴纳的,并不因员工处于试用期而免除。如果单位已经按规定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在试用期期间发生工伤的,一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我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工伤产生的费用需要我自己承担吗?
不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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