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E课堂88 | 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能否裁决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情景模拟:
小张被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便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劳动仲裁机构经审理后裁决公司向小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小张对此不解,故前往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进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五条第一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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