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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服务指南

时间: 2021-10-14 17:00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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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一)单位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单位注册在市本级或姑苏区。

三、服务内容:

(一)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二)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四)人才集体户挂靠等。

四、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照的副本原件(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中已有信息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将需提供的材料交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公共服务窗口;

2.工作人员核准所需材料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二份),并将其中一份盖章后返回单位保管。

(二)在线办理程序: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选择“苏州”,登录单位账号,选择“单位办事”—“人事人才”—“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或直接搜索“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点击“申报”,在线填写单位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当场办结;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2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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