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办理依据:
(一)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依法已与人事代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转档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劳动合同(暂未缴纳社保、单位委托保管档案需要提供)
(三)提供原档案保管单位的名称等信息
四、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将所需材料交至人才中心公共服务窗口;
2.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办理信息登记;
3.由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原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开具《调档函》。
(二)在线办理流程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选择“苏州”,用单位或个人账号登录后,选择“单位办事”/“个人办事”—“人事人才”—“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或直接搜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点击“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并通过邮政机要将档案邮寄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档案管理科)。
注: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一个月后,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查询到档情况,如有问题请与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当场办结;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2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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