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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体化信息平台有关就业创业服务高频事项问答看这里(个人业务)

时间: 2021-10-10 10:32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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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于10月11日在苏州地区切换上线,之前各类就业创业业务暂停办理期间,省一体化平台上线后恢复。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失业登记如何申报?

答: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进行申报。个人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同步办理。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失业人员如何网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答: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申领失业金前,请先确认已办理失业登记。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受理时间、发放时间有何调整?

答: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结算期期间暂停申领。

经审核通过,符合领取条件的的失业人员每月20日以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吗?

答: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但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问:重新就业后,发现多领失业金,需要退回失业金,如何处理?

答:目前失业保险待遇退款需至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市区(含市本级、姑苏、高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到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办理。窗口失业保险待遇退款业务正常能当日办结。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企业职工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申请人可以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申领人也可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人员需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进行申请。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答: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常住本地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进行申报。个人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申报就业业务?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办理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21号)文件要求,“各地自纳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经办业务之日起,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时,实行就业登记承诺制,按照个人填写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表》,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请?

答: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申报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参保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进行申请;也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办理补贴申请。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新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需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进行补贴申请。


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条件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生”的“毕业两年内”如何定义?

答: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认证后,可视同)记载日期后的2年之内。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答: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按省标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实际社保缴费(养老+医保)的50%补贴。若个人未参加养老保险,仅参加医疗保险,则仅享受医保补贴,单险种享受仍然计入补贴年限。

系统上线前,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高标准的人员维持原有金额(738元)不变。该类人员退出后再申请的按省标准享受。


问:社保(养老+医疗)补缴是否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可以。在申请时间之后社保存在断缴的,补缴后补发社保补贴。如个人缴费账户因余额不足只缴纳医保部分,之后补缴养老的,补贴会进行补发。


问: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可以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同时申请享受吗?

答:不可以。


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怎么计算?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初次核定时男性55周岁出生月的次月,女性为45周岁出生月的次月),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险种享受计入补贴年限。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单险种享受计入补贴年限”如何理解?

答:2021年10月起新申请享受补贴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单独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或者医疗保险补贴的,当月补贴视同已享受,算入已享受月数中。举例:

(1)医疗享受2021.11-2022.10,养老享受2022.01-2022.08,已享受月数总计12个月;

(2)医疗享受2021.11-2022.01,养老享受2022.02-2022.10,已享受月数总计12个月;

(3)医疗享受2021.11-2022.08,养老享受2022.02-2022.10,已享受月数总计12个月。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就业创业证》如何申领?

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系统自动发放《就业创业证》,个人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服务——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查询”模块中查询到相关信息。若需要纸质《就业创业证》的,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打印。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目前2022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已开始,今年苏州市仍走原线下申请途径,具体事宜可询本校经办老师,由学校负责学生材料的初审工作。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如何报名参加创业培训课程?

答:平台上线后,有参训意愿的学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职业培训—培训报名”办理该项业务,也可就近至社区报名。

已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将于省平台切换完成后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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