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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党员先行

时间: 2020-05-28 16:28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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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党员更加应该积极带头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5月27日,局机关第四党支部党员来到垃圾分类主题馆,系统学习了如何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加强自身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



党员们纷纷表示,在自身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分类实践、入户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做到科学引导、全面动员、全面参与,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引领“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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