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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征集意见结果反馈报告

时间: 2017-07-28 15:08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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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工作,苏州市人社局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7月13日在市政府网站“中国苏州”和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主要结果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其中电子邮件15条,来人反馈1条。同时,有相当数量公众通过电话咨询政策具体内容并表示支持。从反馈对象的构成看,个人12人,占75%;药品、器材和商保公司4家,占25%。
    公众对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建议:

                           
    1.要求提高补偿标准(5条,31.25%);
    2.要求将特定的药品(如肿瘤靶向药)、医用材料纳入保障范围(4条,25%)
    3.要求不要个人缴费(3条,18.75%);
    4.其他,如将合规费用的范围扩展到定点药店、补偿不设上限、市区园区统一执行、更改名称为大病补充保险等(4条,25%);
    二、对策建议

                           
    1.专题回馈。对公众的反馈建议根据其反馈渠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了专门的回复,对其提出的建议按照已有的规定和目前的政策设计目的进行了解释。
    2.采纳修改。根据公众建议,将合规医疗费用的内涵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将其中的自负费用的产生范围扩展至定点零售药店,同时明确医疗机构配备治疗必需药品的责任;在下一步制定公布自费目录工作时,将根据公众建议,参考国内其他省市已谈判的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用药目录,将符合规定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纳入保障范围。
    3.宣传解释。部分群众提出了个人不缴费、起付标准降低、补偿比例提高等建议,而从来电咨询群众的反馈看,对于个人年缴20元以及目前的补偿比例均表示认可和支持。由于涉及基金收支平衡测算和制度可持续运行,经研究商议,不予采纳,但将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和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方式来实现。在接下来的政策制定贯彻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社会宣传大病保险的目的、运行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大病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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