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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分       类
政协提案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23〕76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5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3-05-22 14:34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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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霞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疫情以来,劳动关系双方面临诸多新情况、新矛盾,市人社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企业和劳动者“双服务”理念,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岗稳产“两手抓”,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协同共渡难关,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正当发展利益,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举措。

一、创新推出系列政策,回应、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疫情发生后,聚焦广大企业和职工有关劳动关系方面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咨询较多的情况,市人社局把劳动者的“表情包”当作工作的“风向标”,创新推出一批政策解读回应内容产品、政策指导意见,集中回应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产假延长、育儿假及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热点、难点问题,获得社会广泛好评。2月16日,市人社局通过“苏州人社”发布《关于苏州市企业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休假等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回应了劳动者在疫情防控初期的政策关切,引导企业与职工双方相互理解支持,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共同维护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阅读量当天很快超过10万,累计阅读点击量高达24.3万次。

二、聚焦争议多元化解,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筑牢基层调处阵地。市人社局持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筑牢调解组织在争议化解中的主阵地作用。一是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印发《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同时以争创金牌调解组织称号为契机,全力提升我市调解组织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两年累计打造65家苏州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其中6家获评省级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2家获评全国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二是增强调解合力,联合各级法院实现“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打造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不断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创新打造基层多部门通力合作的调解格局。指导吴江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一窗式”维权服务中心、乡镇巡回庭和基层调解组织“三融合”效能,利用基层工作专业优势,筑牢前沿防线,把争议化解在基层,控制在源头,确保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凸显。四是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慎裁多调,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和劳动者运用协商、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鼓励双方共商共谅、共渡难关,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持续深化裁审衔接。为了稳妥审慎处理疫情期间的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以及涉疫情疑难案件,市人社局积极与苏州劳动法庭进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劳动法庭召开疑难问题裁审衔接专题研讨会议,形成《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裁审衔接工作指引》并下发各级仲裁机构;二是于2022年底召开全市疑难问题及典型案例线上研讨会,统一裁审口径,最大程度上保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口径和尺度的统一;三是委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研究——以苏州为例》课题报告,并邀请劳动法庭法官共同论证,推进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四是指导区县人社部门与基层法院建立沟通机制,如张家港市打造了“调裁审执”一体化中心、高新区推广使用“问诊清单”+“异步质证”小程序等,形成了苏州裁审衔接的品牌特色,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了便利。

(三)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出台《苏州市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试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2021年8月,为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市人社局出台《苏州市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试行)》。从健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权益维护机制等多方面,打通和整合了人社、工会等部门的各项职能,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通过提高权益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了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增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使平台企业在合法合规、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发展壮大,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2021年底,市人社局为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认真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向全市151户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商发出《致新业态企业的一封信》,开展快递行业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讲解典型案例,解答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方面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好保障新业态群体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健康等基本权益的主体责任。

(四)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开展集体协商,保障并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市总工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因企制宜就职工收入分配开展协商。不断拓展丰富集体协商内容,探索将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补充商业保险、特殊岗位津贴、健康体检、集体旅游、带薪休假、企业食堂、班车、文体休闲配套、女职工特殊权益等福利待遇纳入集体协商的内容中,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开展幸福企业、和谐企业等一系列活动,培育出一批以满足职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项目,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了引导劳动者增强法治观念。市人社局举办了“护企惠民,和谐同行”调解仲裁服务月活动,邀请企业和劳动者走进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合理维权。同时,市总工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服务,加强风险预警研判,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通过法律咨询、网络宣传等劳动者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大力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发挥苏工惠等工会网上优势,办好在线法律服务,引导职工群众提升法治意识,帮助其学法、懂法、用法。

三、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精准、高效助力企业发展

(一)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推出“改革+共享用工”叠加政策。疫情以来,市人社局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企业灵活用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推动复工复产,在全省率先放开受疫情影响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指导受疫情影响企业依法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将审批范围扩大至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全市获批企业和涉及职工人数均大幅增长,有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了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结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生产任务不均衡、用工需求周期波动的特点,以及调剂用工余缺的现实需要,强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对共享用工模式的良性引导,借助“苏州市人力资源调剂平台”优势,整合共享用工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企业内部和内外之间用工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精准对接、高效配置,推动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的共享调剂保留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等。

(二)开展有效用工监测、精准服务企业用工。市人社局在每年固定开展用工调查的基础上,2021年对全市用工规模较大、行业特色明显的226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3次用工需求跟踪调查,着力掌握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需求时长、企业薪酬待遇与住宿条件等基本情况,涉及员工近100万人,有效摸清了企业用工缺工情况。同时,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苏州人社部门迅速成立了“抗疫情、稳就业企业用工服务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形成“1+4”专班工作机制,建立十个板块纵向联络机制和行业联动横向协调机制。协调组织“点对点”返岗复工工作,2022年春节前后共组织全市企业520家,开通“点对点”包车863辆、专列3趟,组织输送返岗员工8.53万人。通过电话、云视频连线等形式开展重点企业跟踪调查,掌握企业生产用工最新动态、缺工情况和用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原因分析,开展“一企一策”跟踪服务。2022年全市累计联系服务重点企业1.32万家,通过多种渠道为企业解决用工13.81万人。

(三)搭建政校企合作桥梁、扩大企业招工渠道。市人社局通过加快推进与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对接,搭建企业与输出地的合作平台,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模式,2020—2021年完成“就业创业首选城市”两年新增100家校企深度合作的目标。2022年11月,召开政校企合作融合发展推进会,打通政校企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链,打造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生态圈”,来自全国17个省、43个市的100所职业(技工)院校和838家苏州企业进行了线上对接。此外,市人社局与新高教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在校企合作、供需对接、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建立校企对接优秀单位奖励机制,评定5家“苏州市校企合作优秀单位”院校,并每家给予5万元资金鼓励;以“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为抓手,建立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协作交流机制,让劳务合作空间更广阔,不断拓宽对接半径;加快推进与安徽、河南、陕西、山西、江西、湖北、贵州、云南等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对接,进一步拓展全国劳务输出基地,搭建企业与输出地的合作平台;组织企业与四川自贡、江西宜春、云南昭通等地开展合作,2022年苏州市各级人社部门通过信息交互机制向铜仁、西安等中西部地区提供了383家企业的10007个岗位,开展线上招聘会506场,累计组织跨地区对接81次,新增各类合作基地122个。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人社职能和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升仲裁质效、进一步深化和劳动法庭的衔接,精准把握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尺度,维持和促进劳动关系双方权益平衡状态下的和谐共赢;持续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强化衡平理念,营造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利益并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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