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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分       类
政协提案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22〕111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4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2-07-25 14:17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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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制造业蓝领稳岗扩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受劳动年龄段人口下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人力资源趋紧、市场竞争加剧在国内大中城市较为普遍,纷纷出台各类引人政策举措,“抢人大战”时有发生。苏州是制造业大市、用工大市,人力资源需求量庞大,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季节性、周期性用工短缺问题突出,市人社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畅通人力资源“供应链”,做实人力资源“保障链”,努力助推企业缓解用工难问题,努力将苏州打造成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精准掌握用工需求。强化本地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排摸,完善用工监测预警、重点企业联系、企业缺工报告等制度,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用工特点,明确重点企业,持续开展“一企一策”个性化跟踪服务。每年年底前对全市2200家左右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跟踪调查,着力掌握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等基本情况,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依托就业形势分析、用工需求调查、技能人才调查等全方位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分类分级用工监测,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测跟踪,及时掌握企业需求,精准研判形势变化。今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已为5.85万家企业推介劳动力15.73万人,提供咨询指导7.85万次。

(二)创新搭建对接平台。上线运行“就在苏州”一体化服务平台,聚合全市所有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重点企业岗位、招聘会和共享员工信息,为劳动者来苏在苏求职提供便捷服务。截至6月底,平台已有1.37万家次企业提供岗位46.70万个次,注册用户达34.62万人。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用工联盟,今年4月下旬成立人力资源供给专项工作组,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累计服务企业1.07万次,实际帮助企业解决缺工达8.04万人。

(三)广泛拓展用工来源。持续完善“政府推动、机构作为、市场运行、精准对接”人力资源合作模式,建立跨地区人力资源交流对接机制,赴外拓展更多劳务合作、校企合作基地,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拓展劳动力资源。2021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共组织跨地区对接交流134次,参加对接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机构447家,新增劳务基地96个,提供岗位83.22万个,引进劳动力31.2万人。

(四)系统优化用工环境。规范支持新业态、新就业形态发展,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用工服务管理体制,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试行)》,为促进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营造有利环境。健全完善以双随机抽查检查为基础,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机制相结合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提升根治欠薪长效治理水平,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工作,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正向激励机制。

(五)着力强化住房保障。苏州是全国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2020年,住建部要求我市三年内发展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住建局通过实施多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参与,拓宽多渠道筹集,不断增加房源筹集来源,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元化供给。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约8.8万套(间),居全省首位,超过住建部要求的筹集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力供给机制。建立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协作交流机制,拓展劳务合作渠道,引进更多劳动力来苏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对当年为我市企业用工组织输送劳动力达一定规模的,各地可给予专项奖励。按年度根据各地区就业创业工作推进情况,激励奖励部分顾大局有担当、工作任务完成好、积极创新探索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评选奖励示范一批组织输送能力强、稳岗稳就业服务能力强、公共就业服务参与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外来劳动力首次来苏就业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交通补贴。每年组织举办1—2次全市性大型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校企合作)活动,邀请长期与我市开展人力资源合作,具有稳定供给关系的省、市人社部门、职业(技工)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我市各区(县)开展合作对接。

(二)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校企合作,做好本地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引导职业院校开展产教、产学合作,鼓励企业办技工学校。探索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对与我市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成效好的外地职业(技工)院校,给予政策支持。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冠名班”或“订单班”的,根据人数给予配套补助。用好用活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实施《苏州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各地、重点行业及企业等围绕“苏州制造”、“江南文化”等产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纳入补贴范畴。

(三)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字化转型发展,继续举办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数字化创业大赛,引进更多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优秀人才来苏发展,为我市企业用工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在高端人才培养、骨干企业培育、知名机构引进、创新产品打造、品牌活动组织,产业园建设、促进人才和劳动力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就在苏州”一体化服务平台功能,拓展平台供需资源,加大平台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企业“一键招聘”、劳动者“一键求职”。推进零工市场建设,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和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扩大零工服务多元化供给,多渠道开展对接服务。

(四)进一步优化用工服务环境。定期开展部、省、市三级薪酬调查,不断拓展薪酬调查领域范围,为被调查企业、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个性化薪酬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监管体系,推进《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落实落地,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投诉举报数量较多、用工活跃的单位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用工观念的宣传引导,鼓励企业对职工的劳动条件、薪酬待遇、住宿生活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注和投入,切实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五)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各地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支持产业园区将配套用地占比从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30%)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办公、旅馆、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调结构,稳租金”为目标,聚焦“小户型,低租金”,继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建力度。推出租赁住房地块或商品房配建租赁住房地块,加大新建供应量。打通“非居改租”政策堵点,理顺审批流程,加大改建供应量,力争2022年度全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4.4万套(间)。通过“一张床、一间房、一小套”等不同租赁住房产品,解决包括蓝领工人在内的各类新市民租赁住房需求。

林伟星委员,您的宝贵建议,为我市进一步做好制造业蓝领稳岗扩就业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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