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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分       类
人大建议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22〕95号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2-07-20 13:23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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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一线岗位的技术人才的培养与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一线岗位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您在建议中谈到一线岗位技术型人才资源的缺失给制造业带来的挑战,并就相关成因做了研究分析,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一线岗位技术型人才留苏政策;二是降低技术型人才引才政策学历门槛;三是引导企业与院校开展技术型人才联合培养。

一、关于完善一线岗位技术型人才留苏政策的建议

一是完善技能人才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关于推进“金蓝领”培育工程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不断在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

二是打造劳动者创业就业首选城市。实施“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外地人员同等享受本市户籍人员所有创业政策、打造“就在苏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品牌、畅通劳动者职称评价通道、低租金政策性租赁房、创新开展“一周市长”系列活动等16条全国首创的暖心举措、给力实招。

三是营造崇尚技能氛围。在媒体平台对一线岗位技术型人才政策、职业技能竞赛、人物典型等内容进行大力宣传,发挥姑苏高技能领军、苏州技能英才周、苏州时代工匠等技能人才品牌效应,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关于降低技术型人才引才政策学历门槛的建议

一是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政策。2020年5月1日实施人才落户新政,为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落户苏州进一步降低了门槛。如规定“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又规定“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技能人才”可申请落户。

二是改进技术工人评价方式。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试点,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鼓励企业试点评聘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提升企业对职工技能提升的重视程度,积极引导企业培养评价技能人才,并根据技能等级提升职工薪酬待遇。

三是完善平等享受待遇政策。实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劳动者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三、关于引导企业与院校开展技术型人才联合培养的建议

一是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出台省内首个校企合作规范性文件《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印发《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推进苏州市职业院校企业学院建设的意见》,成立18个市级以上专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校多企集群式合作。建立“苏州市校企合作服务平台”,百所院校、千家企业通过运用互联网线上线下融合方式,推动校企合作纵深发展。

二是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围绕区域产业发展,优化专业建设,做好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需求的紧密对接。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建设教学平台、共同组织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核心要素,积极构建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

三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领域,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将学徒培训层次拓宽到高级技师。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根据培训层次给予企业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的学徒制补贴。

陈学文代表,您的宝贵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一线技术型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下一步的工作中。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技能人才工作的支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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