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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1日
分       类
政协提案结果
文       号
苏人保办〔2020〕52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0-06-01 10:37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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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企业,培养核心高技能产业工人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您在提案中肯定了高技能产业工人在先进制造业中的重要作用,对我市在引进、培养、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工作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对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参考思路。您的建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二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三是满足产业工人队伍的居住需求。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与市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局、税务局、总工会等相关协办单位和部门积极会商,并初步拟定了答复意见。5月19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与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同志一起前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您当面沟通,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现结合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企业引育高技能人才的建议

一是做好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工作。2016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瞄准我市掌握高端技能、具有核心技艺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不足的难题,支持各类企业、院校等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给予获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100万元安家补贴,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3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企业总额不超过50万元引才补贴。鼓励各地依据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创新实施专项人才计划,形成上下联动的高技能人才引进体系。

二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20年印发“1+X”配套文件。明确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在岗、转业转岗培训。岗前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在岗、转业转岗培训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完职工教育经费后,超出部分可参照我市每年发布的苏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或相类似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全额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对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分别给予3500元、4500元培训补贴。强化紧缺型职业工种获证培训,纳入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对于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开展免费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可按上述标准直补企业,但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进企业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备案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培训补贴直补企业(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及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初级工和中级工,按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直补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达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分别为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

三是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鼓励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等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企业领办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成果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奖励,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同时,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单位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目前已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55家、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107家。

四是开展先导产业人才培训活动。工信部门以服务先导产业主题,组织开展2019年苏州市“企业创新标杆活动月”,开设生物医药产业、高端纺织产业(新型纤维材料)、新型电力设备(新能源动力电池)、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等10个紧缺人才研修班,培训人数超过500人。

二、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建议

一是出台人才落户新政。对在我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和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对具有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条款将原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降低了人才落户门槛,确保其子女入学享受同城待遇。

二是保障子女有序入学。目前苏州各学段入学政策如下: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非本市户籍在苏州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高中阶段。根据《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即只要学籍在苏州,即可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我省户籍人员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报名。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是落实公司股权激励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对参与技术攻关和革新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落实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四是畅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2019年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明确了双向评价要求,为产业工人中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畅通渠道。

三、关于满足产业工人队伍居住需求的建议

一是积极实施人才乐居工程。我市出台《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实现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分层分类解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苏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顶尖型、领军型、拔尖型、骨干型和储备型5类人才,给予“乐居购房贴”、“乐居租房贴”、“乐居直通车”等6项乐居政策支持。其中,对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列入储备型人才。享受乐居租房贴,按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乐居直通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通过加大人才乐居投入、加强人才住房规划、加大人才住房供给、鼓励用人单位自建、加强人才优租房管理等途径让各类人才租的放心、住的安心。

二是增加房屋租赁服务供给。我市5月18日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文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控房价保持合理区间。依托苏州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通过“安居苏州”手机客户端,为劳动者提供便携规范高效的“一站式”房屋租赁服务。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财政补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土地招拍挂,改造闲置办公、商业用房等途径,3年内募集建设低租金、小户型的政策性租赁住房10万套(间),尽力满足劳动者居住需求。

三是试点人才优购房政策。针对人才购房需求,苏州工业园区已率先试点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目前其他地区也在积极探索。

王蔚委员,您的宝贵建议为我们完善和创新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政策,以及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提供了新思路,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下一步的工作中。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望批评指正。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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