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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5-12 10:53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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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保监〔2021〕1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市本级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条件详见《苏州市本级2020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各地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条件由各地参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自行公布。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条件详见《苏州市2019~2020年度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15日~7月31日。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

(二)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开展2019~2020年度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由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级人社局”)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苏州市人社局”)集中组织开展。

(一)首次参评单位。用人单位对照评定条件和相关要求自愿申报,各级人社局劳动关系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导企业填报。首次参评单位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按时间要求报送参评书面材料。各级人社局对照评定条件(充分征求信用管理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表彰。

(二)A级复查确认单位。2019年度被首评或复评确认的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为复查确认单位。为方便广大企业,简化手续,复查确认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各级人社局对照评定条件(充分征求信用管理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复查确认单位进行审查,符合复查评定条件的,经公示后表彰;不符合复查评定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2A级以上复查(晋升)单位。各级人社局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结束后,苏州市人社局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工作按照《苏州市2019~2020年度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定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方案,细化评定流程,明确时序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落实。请各地人社局于8月1日前将本地区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结果OA报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

(二)加强宣传,做好服务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动员用人单位积极参与;要向社会公布评定活动咨询电话,在人社局官网等平台主动公开评定要求、流程和申报材料样式,通过定点联系、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广大用人单位要不断提高自身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和能力,积极参加评定活动,提交真实有效材料,高热情参与诚信创建。

(三)严格评审,提高评定公信力。各地在评定活动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要求,精心组织,把好审核关,体现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联系单位: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6081室

联系人:吴旻 范卫平

联系电话:69820379  传真:69820393

附件:1.苏州市本级2020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2.苏州市2019~2020年度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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