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松松因工受伤,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不达级,因通过邮寄、上门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2020)工第03455号,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领取《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