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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0-08-11 16:58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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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6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等要求,市人社局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0512-69820074,联系人:唐茜

2.电子邮件:783448470@qq.com

3.信函: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座

2825,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15000,请在信封注明“拟废止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

附件:《市人社局关于废止和宣布部分政策性文件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市人社局关于废止和宣布部分政策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6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等要求,市人社局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等19件政策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认定2010年度苏州市区开展外来农村劳动者企业内培训定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等78件政策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对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1.市人社局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19件)

2.市人社局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78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日

详见附件:市人社局关于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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