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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问答(社会保险业务)

时间: 2020-02-04 18:51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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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人有情社保撑起保护伞

1.问:苏州市区企业职工2月份征缴业务申报期、扣缴期是否延长?

答:对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调整2020年2月份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期,由2月7日17时后延至2月15日17时。2月16日关闭业务申报期。2020年2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扣缴截止时间同步后延至2月29日。

2.问:苏州市区企业职工3月份征缴业务何时开始申报?

答: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2020年3月份征缴业务申报期于2月17日开始,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7日。

3.问:用人单位2月份退休人员,何时能够办理退休(含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答: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2020年2月份企业职工退休(含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后延至2月17日开始。

4.问:苏州市社保中心何时能对外服务?

答:苏州市社保中心于2月3日起正常开展对外服务,服务时间为9:00-12:00,13:00-17:00。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可通过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5.问:人在外地,着急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手续怎么办?

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可通过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业务-异地转移”进入相应的“转出苏州市区”或“转入苏州市区”并按要求邮寄相关材料办理。邮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养老转入的需同时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医保转入的需同时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问:企业单位尚未复工,能在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吗?

答: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参保人员劳动合同新签及续签、参保人员退工停保登记、人员缴费基数零星调整、单位参保信息变更、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企业退休审核表登记等业务。

7.问:用人单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有什么便捷的方式?

答:用人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可通过社保业务网上申报平台预约业务办理时间,到达社保服务大厅可快速办理;用人单位办理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手续的,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报并邮寄相关材料后线上办理,也可通过电话预约业务现场办理时间(预约电话:0512-65235357,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303、309),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等候时间。

8.问:企业申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有什么便捷的方式?

答:企业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报并邮寄相关材料后线上办理,也可通过电话预约业务现场办理时间(预约电话:0512-65235357,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309)。

9.问:如何通过网络查询打印个人参保信息?

答:可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江苏省政务APP查询打印本人参保信息。

10.问:用人单位之前没有开通网上申报,现如何申请开通?

答:单位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至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专设窗口,当场签订协议办理完成后,网上申报业务即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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