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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办事指南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11-17 13:45   访问量:

一、事项简述

用人单位至社保就业服务大厅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本市户籍:一般人员10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1500元/人;非本市户籍: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给予四级500元、三级800元、二级1000元/人,苏州受援地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500元/人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施主体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

2.《关于拓宽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范围的通知》,全文

3.《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建议(意见)》,第四条第十九项

4.《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意见》,全文

5.《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操作细则》,全文

五、服务对象

单位

五、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参保地

六、办件类型

即办件

七、办理时限

立即办结。

八、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含劳务派遣)。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被同一单位录用的,不能再次享受职介补贴。非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取得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者东西部扶贫协作苏州受援地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就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满足35周岁以下且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单位条件:上年度年检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具申报资格。

九、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花名册

2.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报)

3.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首次申报

4.减免费用的服务协议(附承诺书)(非本市户籍)

5.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附查询认证截图)(非本市户籍)

6.户口本(非本市户籍)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十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查询途径

6982-0417、6982-0419、12333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2333

十七、办理结果及结果反馈形式

资金发放形式:回执

十八、申请表格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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