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执行问题
时间:
2024-02-01 11:06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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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不再符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征缴费率不再下调50%,恢复至原标准。
2.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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