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休了2个月以上的病假是否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时间:
2020-11-02 10:38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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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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