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失业补助金申领的对象?
时间:
2020-09-01 14:50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大中小】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保就〔2020〕11号: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和未就业的条件;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存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未就业的条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