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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申报中,针对上年度在单位就职时间不满一年职工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时间: 2020-04-01 16:00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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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企业,针对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不满一年职工的工资总额推算方法为:(其2019年在本单位的实际工资总额÷实际在职月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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