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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需要个人缴纳社保?

时间: 2019-09-02 14:14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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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参保职工无用人单位接收期间可不缴纳,如需缴纳可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自愿原则)。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断缴费不会对前后缴费年限产生不良影响。职工退休时按月享受退休养老金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养老待遇核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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